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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时有价证券如何分割

1999-04-17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广州许新来信:

我和妻子婚后一直感情不和,经常吵架,现在我们想离婚,但在分割家庭财产上产生分歧,由于我在结婚后购买了一些股票、债券等有价证券,我妻子主张按面值与我平分,但我考虑到有价证券增值减值问题,不同意平分。请问,这些有价证券应当如何分割?

许新同志:

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,因此,你结婚后购买的股票、债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你妻子和你都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
股票一般应按其面值平等分割,风险自担。对于不记名股票,因其权利属于股票持有人,因此只需交付即可;对于记名股票,应依法履行转让手续,让你妻子得到她应得的份额。对于各类债券,应当考虑其增值减值情况合理分割。债券属于不记名有价证券,因此转移所有权只需交付即可。

另外,如果你愿意全部占有这些股票、债券,你可以向妻子提出,在财产分割中对她进行经济补偿,若她同意即可达成协议;若她不同意,则仍应按以上所述依法进行分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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